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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华仲知识产权有限公司
联系人:万进 女士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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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567068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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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3915555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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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名预先核准 |
当天办理:1890-111-2776包通过 QQ 824458436 ,总局 疑难名称核准 加急年检、企业登记注册 包通过 ,优势资源同行朋友可以合作。
资深代理人 李经理,电话:1890-111-2776 包通过
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代理服务范围:
加急核准名称、预后调整信息、含国际名称核准、含(中国)名称核准、
疑难名称核准、解决锁定核名、中字头、国际头、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,
服务特点:当时查询,当日提交,当即受理。
何种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
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:
(一)全国性公司;
(二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;
(三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;
(四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;
(五)历史悠久、字号驰名的企业;
(六)外商投资企业;
(七)注册资本(或注册资金)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。
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投资人的资格证明(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);
4、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
5、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,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。
工商总局疑难企业名称核准,
国家工商总局(无行政区划)企业名称核准,股东信息调整
资深代理人李经理,电话:1890-111-2776 包通过 Q Q 8244584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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